补习班合同风险信号:外籍教师30项审查清单(2026年)

在韩国签署E-2教学合同之前,请核查这30个要点。涵盖薪资、工时、休假、离职金、签证条款,以及四项始终违法的合同条款。

核心要点

  • 首尔补习班劳动违规案件从2021年的681起增至2025年的1,636起,增幅达140%,罚款总额从4.1亿韩元上升至7.4亿韩元(首尔市教育厅数据,来源:首尔经济日报,2026年4月)。
  •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GWRBA)第8条规定,连续服务满一整年的员工有权获得离职金,标准为每服务一年支付30天平均工资。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6条,离职金须在离职后14日内支付。任何声称离职金已包含在月薪中的合同条款均属违法,除非雇主已设立经注册的退职年金(퇴직연금)计划。
  • E-2签证持有人必须在工作单位变更或新增工作地点后15日内,通过综合申请表向移民部门报告。在未登记场所工作属于移民违规行为,而非仅仅是人事问题。
  • 《劳动基准法》规定每周最高工时为52小时(40小时正常工时加上最多12小时加班)。依据《劳动基准法》第56条,每周超过40小时或每日超过8小时的加班须按普通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 雇主扣押护照、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或任何其他身份证件的行为,构成《出入国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下的违法行为。相关合同条款无效,雇主将面临刑事处罚。
  • 《劳动基准法》第17条要求雇主在员工入职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工资、工时、节假日及年假权利。就上述任何事项仅达成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充分的。
  • 年带薪休假(연차유급휴가)从入职第一天起开始积累,而非从试用期结束后开始。《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5款赋予劳动者在其申请的时间内使用休假的权利,只有当按照劳动者申请的时间批准休假会对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雇主才可调整休假时间。

大多数韩国补习班合同是直截了当的。录用通知书中描述的教学课时、薪资和福利通常会如实体现在合同中,不会有意外。本指南并非要让您对雇主产生不信任。它是您希望在签署合同之前,有人能陪您坐下来仔细审核的那份合同清单。

请使用此清单,在入职之前识别合同中的空缺和歧义。大多数问题在签署前很容易解决,签署之后则要困难得多。


签合同之前

在阅读任何条款之前,请先确认三件事。

1. 核实补习班的注册情况

补习班(학원,私立教育机构)必须依据《学院设立与运营及课外辅导相关法律》(학원의 설립·운영 및 과외교습에 관한 법률,通称학원법),向当地广域市或道教育厅进行注册登记。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请要求雇主提供注册证书(학원등록증,hagwon deungrokjeung)。

在未登记地点工作属于移民违规行为,而非仅仅是劳动纠纷。您的E-2签证与特定注册主体挂钩。

2. 确认签约方身份

您的劳动合同和E-2签证担保主体必须是同一注册实体。部分招聘机构会以其自身名义而非补习班名义签发合同。请确认合同上的法定名称与注册证书一致。

3. 参考社区资源,但需保持审慎

Dave's ESL Cafe和r/teachinginkorea等社区维护着有问题雇主的黑名单,请加以查阅。需要注意的是,韩国诽谤法(사실적시 명예훼손,sasil jeoksi myeongye hueson)即使对陈述真实情况的负面评价也适用,因此评论可能因法律压力而消失。不在黑名单上并不代表该雇主没有问题,请仅将这些资源作为初步筛选依据。


30项合同审查清单

在签署合同之前,请逐项审阅每个部分。将任何缺失或不清晰的事项标注为需要向雇主提出的问题。


A部分:合同的基本信息

1. 合同是否为双语版本,或是否附有经认证的韩语译本?

雇用劳动部在law.go.kr上发布了双语标准劳动合同(표준근로계약서,pyojun geulloyeok gyeyakjeo)。请要求提供该合同,或要求提供韩语合同的经认证译本。在任何纠纷中,韩语版本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您需要完全理解自己所签署的内容。

2. 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是否与您的实际入职日期一致?

出于E-2签证目的,两者必须一致。合同在正式入职日期之前设有无薪"培训"或"入职培训"期,是一个风险信号。从事任何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均属于《劳动基准法》下的工作时间,必须获得相应报酬。

3. 试用期(수습기간,suseupgigan)的条款是什么?

《劳动基准法》第35条将三个月作为试用期的参考标准。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定最长期限,但雇用劳动部对超过三个月的延长试用期会进行严格审查。年假和离职金资格从入职第一天开始计算,而非从试用期结束后开始。若合同另有说明,则该说明有误。


B部分:薪资

4. 每月税前工资是否以韩元(₩)标明?

请确认该数字是税前(毛)薪资还是扣除预扣税(원천징수,woncheon jingsu)后的税后薪资。税前薪资是标准做法。如果合同列明的是税后数字,您需要自行计算实际总薪酬。

5. 是否注明了发薪日期?

《劳动基准法》第43条要求工资须在固定的定期日期支付。"月底左右"或"次月第一周内"均不符合要求。必须明确注明具体日期。

6.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金额是否已注明?

《劳动基准法》第56条要求,每周超过40小时或每日超过8小时的工时,须按普通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许多补习班合同对加班费只字未提,这使您在发生加班情况时没有任何有据可查的索赔依据。

7. 所有薪资扣款是否逐项列明?

任何薪资扣款,无论是住房费、健康保险、养老金还是预扣税,均必须逐项列明。《劳动基准法》第43条禁止任意扣款。仅列明税后净额而不列出各项扣款的合同是不符合要求的。

8. 住房安排是否有明确说明?

如果雇主提供住房,合同应说明:住宿是否为单人间、水电费由谁支付、住房福利的货币价值,以及合同提前终止时住房安排如何处理。请注意那些列明较高税前工资(其中包含住房价值)却提供合住住宿的合同。您实际到手的现金低于表面数字所显示的水平。


C部分:工时

9. 是否注明了每周教学课时数?

E-2教学职位的行业惯例为每周20至30课时。这一数字在教学社区中广泛流传。请注意:E-2签证持有人每周30课时的具体法定上限未在政府主要来源中得到确认。实际适用的是《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每周最高52小时工时(40小时正常工时加上最多12小时加班)。

10. 办公室出勤时间和非教学时间是否单独列明?

"教学课时"与总"工作时间"(근무시간,geunmushigan)是不同的概念。合同可能写明"30课时教学",但同时要求您周一至周五13:00至21:00在场,这已经是40小时的在场时间,还不包括备课、家长沟通或员工会议。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2小时,否则须支付加班费。

工时计算示例。 如果您的合同规定每周30课时,同时要求您周一至周五13:00至21:00在场,则在场时间已达40小时。任何备课、家长咨询或员工会议都将使您进入加班范畴,依据《劳动基准法》第56条,加班须按普通工资的150%支付。

11. 合同中是否不含无薪培训条款?

合同中不应包含无薪入职培训或培训周。您从事任何与工作相关任务所花费的时间,均属于《劳动基准法》下的工作时间。如果合同中提及培训期,请以书面形式确认将按您的合同工资全额支付报酬。


D部分:休假

12. 是否注明了年假天数和申请程序?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60条,连续工作满一整年(出勤率达80%及以上)后,您有权享有15天年带薪休假(연차유급휴가,yeoncha yugu hyuga)。在入职第一年内,每月积累一天。年假最高可累积25天。合同应说明天数,并解释休假申请和审批的方式。

年假安排陷阱。 许多补习班仅在学校假期期间安排休假。《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5款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年假时间的权利;只有当按劳动者申请的时间批准休假会对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雇主才可调整休假时间。将休假限制在雇主指定时段的笼统合同条款在法律上不可强制执行。要求您自行寻找或支付代课教师的做法,依据《劳动基准法》关于休假的规定及移民法规,同样是违法的。

13. 年假是否以聘用代课教师为条件?

部分补习班要求教师自行寻找并支付代课教师费用。这一做法依据《劳动基准法》休假条款属于违法行为,并违反移民法规。如果合同中出现这一要求,必须在签署前删除。

14. 合同是否涉及病假条款?

韩国《劳动基准法》并未规定法定带薪病假。持有医疗证明的无薪病假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部分合同允许从年假中扣除病假天数,而年假是独立的权利。请在签署合同前了解相关政策。


E部分:福利和社会保险

15. 合同是否说明了医疗保险参保事宜?

E-2签证员工强制参加国民健康保险(건강보험,geongang boheom)。目前缴费率为月工资的7.19%(截至2026年,请在nhis.or.kr核实),雇主和员工各承担50%。您的合同应确认参保事宜,并说明您个人承担的比例。

员工全额承担国民健康保险费始终违法。 7.19%的国民健康保险缴费必须由雇主和员工各承担50%。任何要求您支付全部7.19%的合同均违反国民健康保险规定。详见下文"四项始终违法条款"部分。

16. 国民年金参保情况及针对特定国家的处理方式是否已说明?

韩国已与35个以上国家签订双边社会保障协议。大多数为完整的合算协议(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等国),允许将两国的缴费期合并计算以获得养老金资格,且大多数协议在您离开韩国时允许一次性退款。韩英协议属于仅限缴费协议:英国公民可避免同时向两国缴费,但不能合并计算缴费期以获得养老金资格。请在第一次发薪前在nps.or.kr确认您所在国家的具体条款。

养老金:您的国籍至关重要。 韩国已与35个以上国家签订双边社会保障协议。完整合算协议(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等国)允许合并两国缴费期以获得养老金资格。韩英协议仅限缴费:可避免双重缴费,但不合并计算缴费期。请在nps.or.kr查询您所在国家的具体条款。

17. 离职金条款是否存在且结构是否正确?

离职金(퇴직금,toejikgeum)是依据《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GWRBA)第8条的法定权利,支付时限由《劳动基准法》第36条规定。《劳动基准法》第34条将退职补偿制度指向《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实质性规定包含在该法中。连续服务满一整年后,您有权获得相当于每服务一年30天平均工资的离职金,须在离职后14天内支付。您的合同必须包含此条款。该条款不得以"表现良好"为离职金支付条件,不得减少低于法定计算公式的金额,也不得完全省略。

离职金陷阱。 部分补习班合同包含以下条款:"离职金已包含在您的月薪中。"这是违法的。离职金是终止劳动关系时须单独支付的法定款项,以最近三个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除非雇主已设立经雇用劳动部注册的退职年金(퇴직연금,toejik yeongeeum)计划,否则不得通过月薪预先支付。如果您的合同包含此条款,请将其划掉,注明修改并请雇主共同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署。

18. 机票报销条款是否明确?

往返机票报销是E-2职位的行业惯例,但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合同应明确说明:涵盖哪些航段(仅入境,还是入境和回程均包含)、是否有金额上限、由雇主购票还是报销您的费用,以及如果您在合同期满前离职,报销政策如何处理。

19. 合同期满奖金条款是否已写入书面?

合同期满时支付一个月奖金在行业内较为普遍,但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如果在录用过程中曾讨论过此事,请确认已写入合同。关于奖金的口头承诺难以强制执行。

F部分:合同终止与离职

20. 是否明确规定了雇主的终止通知期?

《劳动基准法》第26条规定,雇主在解雇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前,须提前30天提交书面通知。若雇主无法提供30天通知,则须支付相当于30天普通工资的赔偿。违反此规定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处以2000万₩罚款(截至2026年,请在 KLRI elaw.klri.re.kr 核实)。

21. 是否明确规定了员工辞职通知期?

《劳动基准法》未强制规定员工辞职的通知期限。大多数补习班合同规定为30至60天。若通知期超过上述范围,请确认是否同时附有提前离职的违约金条款。

22. 是否已审查提前终止违约金条款?

提前终止违约金条款(위약금,wiyakgeum)在许多补习班合同中均有出现,但此类条款往往不具可执行性。需关注以下问题:违约金金额是否有明确规定?金额是否与雇主实际损失相称?您在接受此限制时是否获得了单独补偿?韩国法院通常拒绝执行金额不明确或明显不成比例的违约金条款。若合同中包含此类条款,请在签署前考虑向劳动部(MOEL)的免费法律服务咨询。

23. 是否说明了终止合同时的住房政策?

若雇主提供住房,合同应明确规定:若劳动关系终止,您将收到多少天的搬离通知;搬家费用由谁承担;以及雇主主动终止合同与员工主动辞职的条款是否有所不同。


G部分:签证相关条款

24. 是否说明了E-2签证担保续签的连续性安排?

合同应说明雇主在合同中期续签签证时将承担哪些工作:由谁处理相关手续、谁支付续签费用,以及具体流程。提前终止劳动关系将触发15天倒计时,您须在此期限内报告新雇主或申请变更签证状态。

25. 合同是否明确禁止扣留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

合同不得要求您将护照、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oegugin deungrokjeung)或任何其他身份证件上交给雇主。《出入国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chulipguk gwanlibeop)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要求上交身份证件的条款无效,雇主将面临刑事处罚。

扣押护照是违法行为。 雇主要求、收取或扣留您的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或任何其他身份证件,均构成违反《出入国管理法》的犯罪行为,包括以"代为保管"为名存放于学校办公室的情形。请立即向劳动部(1350)或当地出入境管理局(1345)举报。

26. 合同是否在未经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限制您只能在单一教室或校区工作?

您的E-2签证注明了您的注册工作地点。在任何其他地点授课,包括同一公司旗下的第二校区,均构成违反签证规定,除非该地点已被添加至您的签证许可范围内。多个校区须在出入境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在您开始在新地点工作后15天内完成申报。

27. 竞业禁止条款是否符合三项认定标准?

在韩国法律下,竞业禁止条款仅在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时方具可执行性:(a) 存在正当的商业利益;(b) 员工在接受该限制时获得了单独补偿;(c) 限制范围合理,通常不超过一年且限定于特定地理区域。若无单独补偿,韩国法院通常拒绝执行此类条款。


H部分:核实与完整性

28. 是否提供双语版本或经认证的译本?

若您不懂韩语,必须在签署前取得合同译本。劳动部(MOEL)的标准双语合同可在 law.go.kr 下载。若雇主拒绝提供韩语版本或经认证的译本,请勿签署合同。

29. 您是否持有最终合同的签署副本?

您有权获得一份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副本,请妥善保管。同时保留工资单、考勤记录及与雇主的所有书面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相关文件是您最重要的证据。

30. 您是否独立核实了雇主登记信息与合同名称是否一致?

合同上的名称必须与补习班登记证(학원등록증)上的名称完全吻合。签署前请将两份文件并排核对。若合同中列明的主体与担保您E-2签证的主体不符,将在签证和法律层面产生复杂问题。


四类始终违法的合同条款

以下条款出现于部分补习班合同中,不属于模糊地带,每一项均明确违反韩国法律。请勿将其作为谈判妥协的筹码予以接受。

1. 将遣散费纳入月薪

声明遣散费"内含于"或"包含在"月薪中的条款属于违法条款。遣散费是法定权益,须于劳动关系终止时支付,金额以最后三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计算。遣散费不得通过工资预先支付,除非雇主加入了政府注册的退休年金计划(퇴직연금)。法律依据:《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8条(遣散金额)、《劳动基准法》第36条(14天支付期限)。

2. 雇主扣留护照或身份证件

任何以合同或口头形式要求您将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或其他身份证件上交雇主的行为,均受《出入国管理法》明确禁止。相关条款无效,雇主将面临刑事处罚。以代为保管或妥善存放为由提出的要求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3. 培训或入职期间不支付薪酬

您在合同开始前或期间从事工作相关事务所花费的任何时间,包括入职培训、课程审阅、教室布置或试课,均依据《劳动基准法》计为工作时间,须按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予以补偿。

4. 员工承担100%国民健康保险费

7.19%的国民健康保险(NHI)缴费率(截至2026年)由雇主与员工各承担一半,即各3.595%。合同要求您缴纳全额7.19%,无论以工资扣减还是福利注册条款的形式呈现,均违反国民健康保险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


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载明的内容

《劳动基准法》第17条要求雇主提供书面文件,至少须明确以下内容:

  • 工资:构成要素、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
  • 约定工作时间
  • 假日安排
  • 年带薪休假权益

上述四项内容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口头协议在法律上不具效力。若合同对上述任何一项有所缺漏,请在签署前要求补充完整。

劳动部(MOEL)发布了专为外语教师设计的双语标准劳动合同(표준근로계약서),可在 law.go.kr 下载。若雇主抵制使用标准合同,该行为本身即值得警惕。


违反合同规定对签证的影响

15天倒计时

当您的E-2雇佣关系因任何原因终止时,15天倒计时即刻启动。您须在15天内申报新雇主或申请变更签证状态。自2026年1月起,工作单位变更申报须通过韩国综合外国人管理系统(HiKorea,hikorea.go.kr)在线提交,使用综合申请表。未能在15天内完成申报构成违反出入境规定(截至2026年,请在 hikorea.go.kr 核实申报程序)。

在未登记地点工作

您的E-2签证授权您在签证上列明的特定注册地点工作。若需在其他校区、企业办公室或社区中心授课,须在开始前将该地点添加至您的签证许可范围内。您和您的雇主均须通知出入境管理局。此事项不属于可事后处理的人事问题,而是影响签证续签及未来申请的出入境违规行为。

解除信

解除信(LOR)是行政惯例,并非法定要求。只有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离职的情况下,您才需要解除信。若您的合同在约定期满时正常结束,则无需解除信,提供劳动关系按期终止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

若您因有据可查的雇主过失(例如欠薪、非法合同条款或职场骚扰)而提前离职,且雇主拒绝出具解除信,可通过劳动部(MOEL)寻求解决。经认定属于雇主过失的书面记录,可在出入境程序中替代解除信。请先向劳动部申报相关纠纷,再联系韩国出入境管理局(1345)说明情况。

解除信的实际运作方式。 解除信并非您可随时要求获得的法律文件。其用途是向出入境管理局确认您在离职时不存在未解决的合同义务。若您因有据可查的雇主过失而提前离职,请先向劳动部申报,再拨打1345联系出入境管理局。雇主过失记录可替代解除信。

D-10签证状态

若您离开E-2工作岗位后需要时间寻找新的教学职位,可申请将签证状态变更为D-10(구직비자,gujik bija,求职签证)。此举需要提供离职的正当理由、相关证明文件,并满足财务要求。请拨打1345向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确认当前D-10签证的申请条件。


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式

若合同违规情况已经发生,请按照以下升级路径依序处理。

第一步:全面整理证据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收集以下材料:已签署的合同、所有工资单、您掌握的考勤或出勤记录,以及通过KakaoTalk、电子邮件或短信与雇主的所有书面沟通记录。书面证据是任何申诉的基础。

第二步: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问题

通过KakaoTalk发送消息或发送电子邮件,描述具体问题,并要求雇主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回复。保存副本。韩国劳动局会关注您是否首先尝试过直接协商解决。

第三步:拨打劳动部热线1350

劳动部(고용노동부,goyong nodongbu)设有多语种服务热线1350。按5进入多语种菜单,再按7选择英语服务。国际来电请拨:+82-2-1544-1350。拨打此热线不会引发出入境方面的后果。顾问可告知您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及可选择的应对方案。

第四步:向当地劳动局提交申诉

前往当地지방고용노동청(jibang goyong nodong cheong,地区劳动局)提交正式投诉。线上提交:minwon.moel.go.kr。现场提交:请携带合同、工资单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调查通常需要30至60天。您可在仍受雇于该补习班期间提交申诉。

第五步:针对补习班违规,向当地教育厅投诉

교육청(gyoyukcheng,市级或省级教育厅)对补习班许可证违规行为具有管辖权,包括无证经营、雇用无适当资质教师及系统性劳动违规等情形。教育厅可发出整改令、处以罚款,并暂停或吊销补习班许可证。

第六步:寻求免费法律援助

首尔全球中心在工作日14:00至17:00提供英语及其他语言的免费法律咨询。首尔全球移民中心在首尔六个区设有分支机构,提供类似支持服务。

劳动部1350的法律顾问可免费为您提供工资申诉、遣散费纠纷及终止通知方面的咨询指导。

工资申诉的诉讼时效为自工资应付之日起三年(《劳动基准法》第49条)。遣散费申诉的诉讼时效为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年。请勿拖延。

第七步:签证相关事宜

凡涉及签证状态的问题,请联系韩国出入境管理局:境内拨打1345,国际来电拨打+82-1345。该中心在工作日09:00至22:00提供20余种语言的支持服务。请清晰说明情况:发生了什么、您目前持有何种签证状态,以及您希望采取的下一步行动。


关于连锁补习班、独立补习班与EPIK的说明

大型连锁补习班(如YBM、Pagoda、CDI/ChungDahm、Avalon、SLP、Wonderland及Creverse等)通常使用标准化合同并配备有据可查的薪资系统。违规情况仍有可能发生,但相关记录更为完整,维权途径也往往更为清晰。

独立补习班差异较大。规模较小的机构可能未经法律审核便自行起草合同,或采用非正式安排,导致文件记录较为困难。请对此类合同给予特别关注。

**EPIK(韩国英语教学项目)**及省级同类项目(京畿道GEPIK)在教育部管理的独立标准化框架下运作。EPIK职位的合同结构、福利待遇及申诉程序与私立补习班不同,不在本指南讨论范围之内。

大型韩国企业内部学院(如三星、SK、LG等公司)通常提供更高薪酬,且多采用E-7签证而非E-2签证。同样的《劳动基准法》条款适用于上述情形。


常见问题

补习班能否在未写入合同的情况下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住房费用? 不能。《劳动基准法》第43条禁止任意扣减工资。任何住房扣费须在您签署合同前在劳动合同中逐项列明。签署后追加扣款,或仅凭口头协议进行扣款,均不具法律效力。

我工作了11个月,补习班将我解雇。我有权获得遣散费吗? 遣散费须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365天)的条件。工作11个月时,法律上无需支付遣散费。但若您能证明雇主系专门为规避一年门槛而终止合同,法院可能认定此为不当解雇。请全面整理证据并咨询劳工顾问。

我的合同含有六个月竞业禁止条款。韩国法院会予以执行吗? 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存在正当商业利益、员工在接受限制时获得了单独补偿,且限制范围合理(通常不超过一年且限定于特定地理区域)。若无单独补偿,韩国法院通常拒绝执行竞业禁止条款。

雇主表示我只能在学校假期期间休年假。这合法吗? 不能作为绝对限制。《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5款赋予您在自主选择的时间申请休假的权利。雇主仅在批准您申请的时间会对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方可调整休假时间。合同中将所有年假强制限定于学校假期的概括性条款,不具法律强制执行力。

若我在合同到期前提前离职,我的E-2签证将如何处理? 您的E-2签证与雇主挂钩。您和雇主均须通知出入境管理局。您有15天时间申报新雇主或申请变更签证状态(例如D-10)。若有据可查的雇主过失导致您离职,雇主不得合法扣押解除信。

我的合同规定以韩语版本为准。我签署的英语版本具有法律效力吗? 双语合同的韩语版本通常在韩国法院中具有优先效力。无论合同对适用法律有何规定,韩国劳动法均予以适用。《劳动基准法》与《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适用于所有在韩国惯常开展的劳动关系。

我的补习班希望我每周有两天在企业办公室授课,同时兼顾补习班的工作。签证方面有哪些影响? 在任何未登记地点工作均构成违反出入境规定。您的雇主须通过出入境管理局添加该地点,且您须在新地点开始工作后15天内完成申报。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添加该地点之前,请勿前往授课。

我是持E-2签证教授越南语的越南籍教师。同样的规定适用于我吗? 是的。所有E-2签证持有人,无论国籍或所教语言,均受《劳动基准法》同等保护。因国籍而存在差异的主要事项是养老金:请在 nps.or.kr 查询您所在国与韩国的养老金总合协议状态。


最后核实:2026年4月。工资标准、国民健康保险缴费率及出入境申报程序每年调整。在依据具体数据采取行动前,请在 moel.go.kr、nhis.or.kr、nps.or.kr 及 hikorea.go.kr 核实最新信息。本指南引用的每周30课时教学上限反映行业惯例,而非经确认的E-2法定上限。《劳动基准法》每周52小时的上限是适用的法定最高标准。

常见问题

补习班能否在合同中未作说明的情况下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住房费用?

不能。《劳动基准法》第43条禁止任意扣除工资。任何住房扣款必须在您签署合同前在合同中逐项列明。口头协议或签署后追加的扣款均不合法。

我工作了11个月后被补习班解雇,我是否有权获得离职金?

离职金要求连续服务满一整年(365天)。在11个月时,法律上无权获得离职金。但是,如果您能证明雇主专门为规避一年期限而终止合同,法院可能认定其构成不当解雇。请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并咨询劳动顾问。

我的合同包含六个月的竞业禁止条款,韩国法院会执行吗?

只有满足三个条件才会执行:存在合法的商业利益、为接受该限制支付了单独补偿,且范围合理(通常不超过一年且限定地理区域)。若没有单独的对价,韩国法院通常不会执行竞业禁止条款。

我的雇主表示我只能在学校假期期间使用年假,这合法吗?

作为绝对限制,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基准法》第60条第5款赋予您在自己选择的时间申请休假的权利。只有当按您申请的时间批准休假会对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时,雇主才可调整休假时间。将所有休假限制在学校假期的笼统合同条款在法律上不可强制执行。

如果我在合同期满前离职,我的E-2签证会怎样?

您的E-2签证与您的雇主挂钩。您和您的雇主都必须通知移民部门。您有15天时间报告新雇主或申请变更身份(例如,D-10求职签证)。当有据可查的雇主过失导致您离职时,雇主不得在法律上拒绝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

我的合同表示以韩文版本为准,我签署的英文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双语合同的韩语版本通常在韩国法院具有控制效力。无论合同中关于适用法律有何规定,韩国劳动法均适用。《劳动基准法》和《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适用于所有在韩国习惯性从事的雇佣活动。

我的补习班希望我每周有两天在一家企业办公室授课,这对签证有何影响?

在任何未登记地点工作均属移民违规行为。您的雇主必须通过移民部门添加该地点,而您必须在开始在新地点工作后15天内报告此变更。在移民部门批准之前,请勿开始在该地点授课。

我是一名持E-2签证教授越南语的越南籍教师,同样的规定适用于我吗?

是的。所有E-2签证持有人,无论国籍或所教授的语言,均享有同等的《劳动基准法》保护。因国籍而存在的主要变量是养老金:请在nps.or.kr查询您所在国家的双边协议状态。

官方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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